进行补充。道德和法律之间,是互相补充、互相配合、互相渗透的。一方面法律积极保护道德,在必要时把它提升为法律加以推行。另一方面,道德又积极地替法律作辩护,影响社会舆论,要求人们遵守法律。法律的每一项规定都渗透着道德观念。当某些行为不能够或不便于进行法律制裁时,便采用道德手段来加以调解。一旦有些行为已经不能靠道德手段调解时,就只能采取法律制裁的方式了。与中华传统美德相承接,这是建立思想道德体系不可忽略的一个原则。与中华传统美德承接,反映和体现的是文化发展的客观要求和规律。道德在社会形态上属于文化范畴,而文化的发展是有历史继承性的。文化包括观念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物质文化。任何一种文化的发展,都不能离开自己的传统和背景,观念文化也是如此。我们反对全盘西化,并非仅仅是因为我们和西方文化在价值理念上存在很大差异的原因,而且也是因为全盘西化在客观上也是不可能的。任何时候,任何国家在接受外来文化时,都必须以现实为基础上来接受外来文化。建立新的道德体系必须以原有的道德体系为背景和基础,必须吸收原有道德体系中或内容上或形式上的精华。承接中华传统美德,就是要以中华传统道德的背景为基础,就是要把传统道德中符合今天要求,有助于经济基础健康发展的内容承接下来,把体现人类精神的具有永久通约性的“公德”承接下来。勤劳勇敢,自强不息,诚实守信,以义制利,见利思义是五千年中华传统道德的精华,是传统美德的基本内容,既符合社会主义今天的要求,也符合人类的“公德”,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可以直接承接这些传统美德。有一些传统道德,例如,忠君报国,赋予新的内涵也可以被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所承接。传统美德不仅仅是在传统角度审视的美德,更主要的是在社会主义今天的视角审视的美德。建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中的“适应”、“协调”、“承接”原则,是一个内在的体系,它们之间的地位不是平等的。适应是根本,协调和承接都是必须服务服从于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