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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安全检查通用内容及方法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17KB

文档介绍
照规定进行清理;对燃气管道、燃气管道自动切断阀、调压装置、燃气灶具、阀门,每日应认真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备查;使用燃气、调压装置室等重点部位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对探测器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测试;高层建筑的燃气应采用管道供气,禁止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设置在地下的食品加工餐饮等部门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使用和备用液化石油气总重量超过100kg、钢瓶总数超过30瓶的应设置专用气瓶间;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分开设置,共用防火墙隔开;气瓶间内不得设置电器开关;气瓶间内不得放置易燃物品等杂物;气瓶间内应有通风设施;瓶库周围应规定禁火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瓶库应配备相应数量的干粉灭火器;灶具与钢瓶之间的净距离应大于0.5m;灶具与钢瓶之间的连接软管长度应控制在2m之内;灶具与钢瓶之间的连接软管按规定更换。体育运动场所经营单位设置的各类健身活动的设施、设备、器械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分类、分垛码放,码放面积要符合相关规定码放时要按照有关规定保证安全距离;码放不得挤占或影响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在用的特种设备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并有检验记录;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应有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应有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应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应有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失去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应有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有检查记录;严禁使用超过检验周期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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