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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流程图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1 |  大小:27KB

文档介绍
码头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流程图港口建设项目法人编制码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水利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海事通航安全评价报告编制航道影响评价报告项目选址意见(省建设厅)河势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正式批复(省水利厅/市水利局)通航安全评价报告审查正式批复(省海事局/地方海事处)航道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正式批复(省航道局/市航道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正式批复(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工可报告(送审稿)发改委项目核准立项(立项完成)工可审查/省(市)发改委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第三方审查报告、省港口局组织专家会、批复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第三方审查报告、市港口局组织专家会、批复施工图设计施工许可开工节能评估报告/表使用岸线请示岸线使用合理性评估正式批复(交通部/省港口局)市发改委意见(具备各方面意见后)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查正式批复(省安监局)项目申请报告土地预审压矿、地质灾害等1、内河1000吨级及以上码头的岸线均由交通部(或委托省交通厅港口局)组织召开岸线合理性利用审查会,通过后发岸线批复;初步设计由省交通厅港口局组织初设审查会,通过后批复;施工图由地区市交通局港口处组织审查,并发批复。2、内河500吨级码头岸线由省交通厅港口局组织召开岸线合理性利用审查会,通过后发岸线批复;初步设计、施工图由地区市交通局港口处组织审查,并发批复。3、内河300吨级码头岸线由地区市交通局港口处组织召开岸线合理性利用审查会,通过后发岸线批复;初步设计、施工图由市/县交通局组织审查,并发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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