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权利:根据安全生产法,员工享有以下五项权利:1、员工享有工伤保险和获得赔偿权我们企业要和大家签署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说明有关保障大家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同时在合同中也应该含有员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因为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的工人,除了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还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2、员工享有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建筑物行业有毒有害物质很多,比如粉尘,噪音,还有一些工种、工序、都有发生伤亡的可能,但是这些危害不是不可以克服的,我们作为企业方会如实地将这些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告诉大家,使大家对这些危害在工作中提前想到,避免事故的发生。那么大家对工作岗位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也要主动地向单位的领导、安全员、班组长、设备管理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解。3、员工享有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所谓的批评检控权,就是说大家对安全管理中的问题有权力批评、有权利检举、有权利控告。在生产过程中,因为施工期转化快,工人作为生产一线人员对随时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最了解,因此,工人的批评和监督更具有针对性,工作中一旦有班组长向工人分配任务的时候,对不安全状态和部位,没有实施安全措施的,你可以向班组长提出来。如果他坚持在这种状态下工作,你可以向项目安全员反映,直到解决实际问题,恢复安全状态下再继续工作。所以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员工都有权向直接领导、安全管理部门、上级领导人提出意见或建议,也可以向有关安全监督管理机关和主管部门提出检举和控告。4、员工享有拒绝违章指挥、拒绝强令冒险作业权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企业负责人或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而造成事故的现象是比较常见。企业不得因大家的上述行为而有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订立的劳动合同,当然了,员工在行使权利时,不能为了逃避工作,对于正常的工作安排,故意找借口不服从指挥,这也是员工必须要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