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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烘两用喷漆室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17 |  大小:645KB

文档介绍
8.1概述8.1.1喷漆区为GB50058规定的爆炸危险区域1区。8.1.2喷漆区内不宜设置电气设备和线路,当需要设置时应符合GB50058和本章的规定。8.1.3静电喷漆器具应符合GB12367的有关规定。8.1.4喷烘两用喷漆室应符合第9章的规定。8.1.5喷漆区和GB50058规定的爆炸危险区域2区内不应设置可引起明火、火花的设备和外表超过喷涂涂料自燃点温度的设备。8.1.6产生火花或炙热金属颗粒的设备,设置在2区内时,应是全封闭型或防爆型的。8.2喷漆区的电气设施喷漆区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爆炸危险区域1区的规定。8.3喷漆区附近的电气设施8.3.1喷漆作业在顶部封闭、但侧面或前部开口的喷漆室进行,任何位于喷漆室外但位于附录A图A.1和A.2规定区域的电气接线和设备应符合爆炸危险区域2区的规定。附录A图A.1和A.2表示的爆炸危险区域2区应从喷漆室的开口侧面或前部边缘以如下规定延伸:1)如排风系统与喷漆设备联锁,则爆炸危险区域2区应在喷漆室的开口侧面或前部水平延伸1.5m,垂直延伸1m,见附录A图A.1。2)如排风系统不与喷漆设备联锁,则爆炸危险区域2区应在喷漆室的开口侧面或前部水平延伸3m,垂直延伸1m,见附录A图A.2。此处,联锁是指只有排风系统运行且能达到设计要求的功能,喷漆设备才能运行,如排风系统停止运行则喷漆作业自动停止。8.3.2如喷漆作业在顶部开放式喷漆室内进行,则位于喷漆室顶部上方1m空间范围内的任何电气接线和设备应符合2区爆炸危险要求。此外,位于该喷漆室任何方向上的开口处1m范围内的任何电气接线和设备应符合2区爆炸危险要求。8.3.3如喷漆作业限制在封闭的喷漆室内进行,则位于任何开口处1m内的任何电气接线和设备应符合2区爆炸危险要求,见附录A图A.3。8.3.4如果喷漆设备、喷枪清洁器、涂料容器置于有通风的区域且使可燃溶剂蒸气低于燃烧极限下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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