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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安全文明出行十条公约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24KB

文档介绍
井研县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文明出行十条公约新学期开学伊始,为了进一步增强学校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文明交通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给全县师生营造一个安全、温馨、畅通的交通环境,井研县教育局、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及其实施条例,制定了《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文明出行十条公约》,倡导中小学生认真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一是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争做遵守交通法规的模范。二是在道路上行走应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1米内)行走。三是横过道路要走人行横道,遇交通信号灯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规则;没人行横道的路段横过道路,应注意观察车辆动态,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通过。四是不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不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不得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五是未满12周岁的不要驾驶自行车、三轮车;未满16周岁的不要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的不要驾驶任何类型的机动车。六是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在右侧路边1.5米范围内行驶;非机动车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并遵守横穿机动车道下车推行和不得载人的规定。七是乘坐摩托车应戴安全头盔、乘坐汽车应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八是不要乘坐无牌、无证以及非法营运的车辆;不要乘坐超载以及酒后驾驶人驾驶的车辆。九是乘坐公交车应在站台内候车,不得在机动车道内拦乘机动车,车未停稳时不得上下车,不得往窗外抛掷杂物或垃圾,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十是遇突发交通事故时及时向成人求助,并拨打报警电话:110,急救电话:120;遇交通肇事逃逸时要记牢肇事车的号牌、车型、颜色、特征以及逃逸方向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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