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开关,施工电源箱及施工机器必需使用合格的接地线并可靠接地,禁止缠绕接地。18、需要动火时,办理《动火作业票》,并自备消防器材,严禁在非救灾情况下使用站内消防器材;动火前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引燃周边物品;动火用气瓶必须按有关规定保管好,严禁堆放在设备旁边;动火作业完成后必须清理场地,防止遗留火种;应采取防止消防误动的措施。19、设备场地内的起吊作业必须经运行人员许可并有专人监护,严禁在起重臂下站人。20、施工过程中需解接运行中二次设备的工作,由本部继保人员办理工作票,履行工作许可手续。21、在站内的开凿、钻孔的工作必须经运行人员许可,查明施工地点确无隐蔽设施后方可进行。地面上临时开挖或打开的孔洞、电缆沟道,应在其四周装设安全围栏,并有明显的警示措施;工作中必须采取防止损坏邻近设施的措施,工作完成后必须按原样或运行人员的要求恢复原貌,并经运行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结束工作。隐蔽工程完成后在封闭施工前验收。22、在设备室或其周边进行影响其防鼠要求的工作时,应有专人留守,严防老鼠进入室内,并按运行人员的要求尽快恢复,运行人员验收合格后,留守人员方可离开;23、需要使用变电站的厨房等生活设施必需征得变电站站长的同意,并注意防火、卫生等。24、施工物品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容易被风吹起的物品用绳索扎好并用重物压住,未经许可,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需暂时放置的,应有足够的安全措施,并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3.4的要求;坚持文明生产,及时清理施工场地的杂物,保持站内清洁;25、施工人员进出变电站,必须遵守变电站的有关规定。26、施工车辆进入变电站必须由负责人带领,并在门卫处登记,车速限制在5公里/小时以下;出站时经保安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27、施工人员在非工作时间禁止进入设备场地及设备室。备注:交底人:年月日接受交底人:年月日本表(含附件)一式2份,交底人、接受交底人各存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