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48防潮包装)1.4.5防霉包装(GB4768防霉包装技术要求)货物进行防霉包装前,对易长霉的零部件和材料必须进行防霉处理。1.4.6防锈包装(GB4879防锈包装)货物的金属加工表面不得与包装箱底层、紧固木方或压板直接接触,在其接触处应用防锈、防潮、缓冲等材料加以衬垫。1.4.7防震包装(GB8166缓冲包装设计方法)凡需防震的货物应采取防震包装,防震包装应根据货物的特点采用不同的防震形式。在有内包装箱的复箱式包装中(如精密仪器仪表内箱于外箱、轴承纸盒与外装箱等),除在内包装箱中采取防震措施外,在内、外包装箱之间,要根据货物的不同特点,衬以纸屑、瓦楞纸、泡沫塑料等防震材料或用金属弹簧悬吊,不允许货物在包装箱内或内包装箱(盒)在外包装箱内产生窜动。防震材料必须具有质地柔软、富有弹性、不易虫蛀、不易长霉及不易疲劳变形等特点。1.4.8局部防护包装凡需进行局部防护包装的货物必须按有关国家规定进行必要的局部防护包装。1.5真空包装1.5.1如因包装不善造成的真空包装破损或包装质量问题(受潮、锈蚀、发霉)有甲方负责;真空包装内需加足量干燥剂,保证设备不得生锈;如遇恶劣天气或长期浸泡在水中所产生的质量问题或运输过程中造成真空包装破损问题,甲方不需负责。乙方包装前设备需干燥,不得有水迹、潮湿等导致生锈的条件;乙方需对裸露的无涂层碳钢表面需涂抹防锈油;甲方包装过程有责任检查所包装设备是否干燥。1.5.2木箱尺寸规格以实物为准。1.5.3甲方提供木箱性能检测单、包装质量许可证,及出口过程中需要的与包装箱有关的其他必须文件。如因甲方木箱制作、包装质量问题、相关出口凭证不齐全造成的交货延期或其他问题,由甲方负责。1.6其余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1.7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有限公司乙方:有限公司代表:代表: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