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承担。3、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经常和学校保持联系,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学校,密切同学校配合,确保学生在校、在家或其它场所的人身及财产安全。4、放假前,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通过各种信息渠道与学校或班主任取得联系,做好接送学生的准备。教育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及节假日离校期间不得下河、塘、湖洗澡,出现安全事故,学生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5、在上学、放学途中,学生监护人要督促学生不乘坐无牌、无照车辆及农用车、三轮车、摩托车、报废车等不合格车辆,不乘坐超员、超载车辆,学生监护人不租用不符合校车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否则,发生的安全事故,学生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6、学生监护人擅自在校外租用民房陪读发生的安全事故,学生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7、学生监护人要督促12周岁以下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上学,督促学生不骑电动车或摩托车上下学,出现安全事故,学生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8、学生监护人要严格要求学生不得购买“三无”食品或过期变质食品,不到无证照的餐点就餐,不到无证照的摊点购买食品、饮料,不喝生水不吃不卫生的水果,以防各种流行疾病的传播和食物中毒。特别提醒:严禁任何学生带私菜进入学校。否则,发生的安全事故,学生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9、学生监护人要教育学生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及管制刀具进学校,不得进行危险游戏,从事斗殴、擅自攀爬等危及自身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活动,不准结交不良的社会青年。否则,发生的安全事故,学生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10、家长监护人必须按时接送学生上、下学,学生在家或往返途中的一切安全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上、下学途中学生自行滞留到同学或亲戚家中发生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杉木桥镇中心完小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