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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案例分析及总结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57KB

文档介绍
(一)原有工程质量鉴定在原施工单位停工后,很多工程在长达三年多的诉讼中出现了损坏,加之施工资料不齐,无法通过正常验收,而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都会要求划清与原施工单位施工工程的责任界限,避免自身责任。因此,对原施工单位的施工工程进行质量鉴定,既是新单位施工的前提条件,又是工程质量责任划分的依据。通常来讲,需要邀请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原设计单位、原监理单位、质量检测单位,对原施工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待出具检测报告后,根据检测报告,由设计单位出具加固、重建及继续施工方案,在完成上述工作后,新施工单位方可正式开始施工。(二)变更施工单位的手续办理对于施工单位的变更,除需提供正常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要的施工合同、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等资料外,还需要环保、消防、节能、质监、安检等部门出具意见,方可办理施工单位变更手续。在各个部门审批中,均需提供大量的资料,有的手续比新办相关手续更为复杂。(三)恢复施工与新旧施工规范的衔接诉讼进行了36个月,加上原来延期开工与实际施工的期限,项目施工图的设计时间距重新开工时间已经有5年之久,节能、结构、建筑等规范都已经进行了修改。原设计单位提出,在没有建设部门书面同意按原设计施工的情况下,设计单位不会同意按原施工图纸施工。为此,建设单位多次与设计单位、审图单位沟通,经测算,如果按新规范施工,损失将超过1亿元,而且将造成新的土地闲置。为避免项目巨额损失的发生,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律师等多方面与建设主管部门沟通,最后建设部门同意基础、结构等按原施工图施工,节能环保等可以按新规范施工且对工期不造成重大影响的,按新规范调整设计后施工。 注:由于解除施工合同涉及的问题非常复杂,受篇幅影响,本文未能就已经提及的事项深入探讨,而且还有诉讼期间工地安全维护、预售业主纠纷处理、供应商与分包商诉讼、与新施工单位施工协议的深化、新施工单位实际接收工地操作等诸多问题未能在此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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