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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鉴保管使用协议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29KB

文档介绍
,公司不予确认认可:1、印章因公需要带出外用,未经公司登记审批,外带人员擅自在某些文件上盖章的2、公司财务报销及工程发包涉及资金部分,加盖公章后未经总经理签字确认的3、涉及员工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奖金、提成等,加盖公章后未经总经理签字确认的4、涉及经济纠纷,擅自加盖公章后未经总经理签字确认的第九条附则有以下情况(但不限于这些情况)之一的文件不得施用印章:1.被涂改过的文件;(如确需修改时要特别说明并经审批,并在涂改处加盖印章;如果是合同类则需双方加盖印章);2.有注明经手人签名而未签名的;3.正文内容与单位落款之间的空隙超过2厘米的;4.表格内容空白处未划“/”或注明,有数字内容的合计栏空白或不完整的;5.单位落款与用印印章名称不一致的(包括合同的客户方);6.合同、文件落款的时间与加盖印章的时间相差超过3天的;(特殊情况需说明理由);7.合同对方加盖的印章非合同章或公章的;8.内容完全空白的公司便签、白纸或介绍信等。第十条法律责任有下述情况(但不仅限于这些情况)导致公司经济、财产、声誉、形象受损的,根据损失程度,依据国家法律,公司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经济责任:1.未经登记或不按流程审批,自行擅自加盖印章,导致公司损失的的2.印章因公需要带出外用,未经公司登记审批,外带人员擅自在某些文件上盖章,导致公司损失的3.施印人未经登记及审批,私自加盖公章,导致公司损失的4.虽登记、审批,但授权审批人未仔细核对文件内容,加盖公章,导致公司损失的;第十一条其它本协议由公司法人(总经理)与印章保管人、授权审批人、印章申请使用人共同签署,一式两份,总办与印章保管人各一份,上述人员全体签字后具备法律效力。本制度从2012年9月1日起实施,相关人员签字后即生效。审批人:总经理(签字):印章保管人(签字):授权审批人(签字):设计部(签字)使用人(签字):行政部:设计部:工程部(签字)工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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