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大风警示标贴,用电话或广播通报业户,建议区内各单位停业(除特殊行业)。4.4.2所有人员应待在避风安全的地方,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相应的抢险应急方案。4.4.3其它同大风橙色预警信号。5大风应急后的处理5.1大风过后,应急小组安排各部门进行全面的维修、维护、清洁,恢复辖区内秩序。5.2客服/综合部门了解业户受灾情况,对重点业户进行回访,需要时组织救助;并组织保洁班组或供方清理园区环境。5.3工程维修部门检查统计区内设备设施的损坏情况,并立即组织清理、维修。5.4安管部门检查天台、停车场设施、消防设备设施、业户车辆及楼宇门窗等的受灾情况,并向工程部门通报损坏需要维修的设备设施。5.5应急小组组长发布停止紧急状态行动命令,一切工作恢复正常。6大风应急物资的储备6.1大风、飓风气象条件下需要储备的应急物资包括:a)户外设施加固用物资:b)突发停电时的应急物资:工程、安管部门按《突发停电应急预案》储备。c)紧急救助伤员的应急用品;d)确保通讯联络通畅的物资;对讲机、电池、手机、应急广播;e)紧急抢险时需要的工具、器材、交通运输工具;f)抢险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g)其它。7大风应急的工作报告第4页共5页Q/CMPMCXX205013–20097.1应急抢险过后,各部门的恢复工作完成后,向应急小组组长报告恢复状况。7.2每次抢险结束后,各部门统计损失情况和受影响程度,向工程管理部门报告。7.3工程管理部门统计物管中心(处)应统计损失情况,向应急小组组长(项目负责人)报告。7.4应急小组组长(项目负责人)总结应急抢险工作的全面情况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安委会。附加说明:1.本标准由品质管理专业技术委员会组织起草、审核。2.本标准由总部品质管理部门组织标准化审查。3.本标准由品质管理专业技术委员会负责人批准。4.本标准由品质管理专业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修订。第5页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