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报送电气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和重要施工方案(措施)、作业指导书时必须同时报送质量控制点。5.1.1.5审查物资供应计划,所用原材料、构配件必须符合质量标准,不合格的不准使用。5.1.1.6审查开工条件、施工环境,检查承包单位的试验室资质、试验测试人员和特殊工种的资质证件,特殊工种的上岗证,外包项目队伍资质及施工人员的持证上岗。5.1.1.7参加电气主要设备的开箱检查,检查存放现场设备的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改正。5.1.2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5.1.2.1督促质量管理体系的健全有效运转,施工过程中按制定的检查制度了解和掌握质量信息;检查和督促承建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标准;督促承建单位提交电气安装范围内的各单位工程“质量验评项目划分表”。5.1.2.2对规定持证上岗的工种,必须持有有效证件方可操作。检查持证上岗情况时,如发现持证人员与所从事的作业不符,或证件有效期已过,有权通知调换合格人员,通知后仍不调换时通过总监下达停工令。5.1.2.3检查工程中高压试验、继电保护使用的施工设备器具、试验仪器仪表的精度、检验证件和检验日期是否满足要求,对不符合者,有权要求更换或重新检验。5.1.2.4检查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电缆、防火材料、母线、电缆桥架、绞线、变压器、盘柜、开关等)质量,严格到货设备的开箱检查。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半成品、予制件、加工件等,必须具备完整的合格证和技术文件,经确认满足相关标准方能用于工程。对与申报批准不符的应查明原因,及时纠正。各类设备应按规定分别保存在不同类别的库房和场地,特别是发电机定子、转子以及电气仪表仪器、保证温度、湿度要求。对已经安装就位的设备,要认得保护,确保在安装期间不损伤、锈蚀、冻坏。5.1.2.5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必须具备完整的合格证明文件、试验报告和施工措施,经确认后,方能用于本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