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植保无人机水稻病虫防治服务”试验1、采购项目编号:中农科(2018)05-22-052、采购项目名称:“植保无人机水稻病虫防治服务”试验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农户自筹资金;财政资金名称:作物有害生物监测及绿色防控;财政资金标准:每亩80元,总预算16万元;农户自筹资金标准:每亩65元。4、项目内容及需求:(1)合作对象:中山市辖区内水稻种植户或集体。(2)面积规模:土地承包并连片种植水稻面积100亩以上,且符合植保无人机作业标准。(3)服务数量:服务总面积不超2000亩,服务点经现场勘查评审后确定。(4)实施方式及内容:由第三方服务机构向合作农户提供水稻病虫防治服务;第三方服务机构对水稻田块中常见病虫害(即三化螟、稻纵卷叶螟、稻飞虱、纹枯病)全程承包服务,不仅提供防治技术方案、农药及机械,负责统一安排人员施药,并且对于非常见或暂时技术水平难以做到科学有效防治的病虫害(即稻瘟病、白叶枯病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在施药中应免费添加相应的防治配方。(5)合作时间和要求:本次服务仅针对2018年晚稻生产。种植户有监督防治实施的权利,若遇服务问题应与市农科中心、第三方服务机构三方协商解决。晚稻种植期间必须按照正常开展田间管理。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水稻病虫害的统防统治服务,保证统防统治的WHOⅠ和Ⅱ类农药残留为零、水稻病虫害损失率在5%以下。如因水稻病虫害损失超5%,农户必须在收割前7天内提出书面赔偿要求,经市农科中心组织专家现场鉴定后其超标损失部分由第三方服务机构承担。若因管理不善或其它非特定病虫害的因素造成的损失,第三方服务机构免责,具体事项待服务合同项目三方补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