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四、行政审批条件(一)经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列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二)取得土地使用证和规划手续;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规定,在广西区域内建设工程报建备案的对象为进行的土木工程、建筑装饰装修、设备和金属结构安装、管道线路敷设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六、申请材料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申请建设工程报建备案需登录“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BIM技术运用管理平台”(网址:http://116.10.194.120:8081/bpmx3/login.jsp),按要求网上填报、提交以下材料:1、网上按要求填报工程建设项目报建信息;2、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项目核准、项目备案等批复文件),原件扫描合为一个PDF电子版,上传至附件;3、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扫描合为一个PDF电子版,上传至附件。网上填报过程中需正确填报、上传相关信息,并保证信息真实、合法、有效,绝无弄虚作假,若提供虚假信息、材料,需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后果。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其他事项审批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建设工程报建备案书》,需要时可自行下载打印,并拿至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建设项目科盖章。地址:南宁市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B座7楼。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十一、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1-4952276;投诉电话:0771-5521500;管理平台维护电话:0771-5521579、5555216、5663483;管理平台维护QQ群:66616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