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促发展、以廉政促和谐、以廉政促服务的目标,提高村“两委”班子的凝聚力、竞争力和公信力,打造一支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村级干部队伍,树立服务型、责任型、廉政型良好形象。现根据《扬州市江都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实施细则》规定,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廉政承诺包括廉洁自律承诺和勤政为民承诺两个方面。廉政承诺的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承诺内容、承诺方式、承诺考评要立足全村实际,坚持实事求是,既要有针对性,又要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二)公开承诺原则:承诺内容要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增强承诺实效; (三)有诺必践原则:村干部对作出的承诺要做到言而有信、言必行、行必果,做履行廉政承诺的先锋模范; (四)奖惩并重原则:对模范践诺的村干部进行表彰奖励,对言而无信,违背承诺的干部坚决追究责任。第二条廉政承诺的范围:村党组织成员、村委员会成员、村计生主任。第三条廉政承诺的内容: (一)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决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违背政策法规办事,对于镇党委、政府每年年初确定的重点工作,结合自身实际确定落实措施,并在廉政承诺书中向群众公开; (二)坚决贯彻执行“两委”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按照议事程序形成的决议、决定,不搞“小团体”主义,不将个人意见凌驾于集体决议决定之上; (三)自觉遵守村务公开、财务管理、小工程招投标、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印章制发使用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带头遵守村规民约,不破坏管理制度,不违章办事; (四)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村事务集体决策,严格按议事程序办事,不搞“一言堂”,不个人乱答复问题; (五)自觉维护“两委”班子团结,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严格遵守组织纪律,按时参加各级各类会议,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不拉帮结派,不搞宗族争斗,不乱搞非组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