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组织专家验收通过,本次公布的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唐山市市本级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唐政办[2014]13号)(2014年5月5日)中海港基准地价同时废止。附件:2017年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基准地价成果表(土地面积单价)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8月6日附件12017年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基准地价成果表(土地面积单价)土地级别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商服(元/平方米)780585465360(万元/亩)52.039.031.024.0住宅(元/平方米)591474402312(万元/亩)39.431.626.820.8工业(元/平方米)228182158141(万元/亩)15.212.110.59.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机关团体、新闻出版、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文化设施、体育用地元/平方米291267228177万元/亩19.417.815.211.8公用设施、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元/平方米247227194150万元/亩16.515.112.910.0说明:1、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1月1日。2、土地使用年限为各用途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商服40年、住宅70年、工业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3、土地开发程度各用途均为宗地外“五通”(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及宗地内场地平整。4、容积率为各用途平均容积率,商服用地2.0、住宅用地1.8、工业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5。5、土地使用权价格类型为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6、养老用地参照同级别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标准。7、公共设施用地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该类用地基准地价不低于同级别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85%。8、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基准地价不低于同级别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