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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生产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DOC 20页)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18 |  大小:849KB

文档介绍
能产生静电的设备、装置、设施,应采取防静电措施。火源管理白酒生产区、储存区严禁吸烟,其它区域严禁流动吸烟,吸烟室周围30m内不得存放易燃物品。仓库内严禁使用明火;生产区、仓库、储罐区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实行严格的动火审批管理,办理动火许可证后方可作业。临时动火必须经白酒生产企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审批,办理临时动火许可证。临时动火作业时间不超过24h。固定动火必须经白酒生产企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审核同意,报经白酒生产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批,办理固定动火许可证。动火作业应明确动火人消防安全职责,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和配备相应灭火器具。动火审批人应现场检查并确认防火措施落实后,方可批准、签发动火许可证;动火操作人员应持有效岗位工种作业证,现场应有动火监护人监督。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应经常检查、加强管理。进入具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的人员,严禁携带火种和穿着可产生静电火花的服装和带铁钉的鞋;进入具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的机动车辆,其排气管应安装火星熄灭器,其排气管上应有防护档板和隔热板。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白酒生产企业应委托专门机构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面检测,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维护保养单位对建筑自动消防系统进行维护保养。厂房、仓库、储罐应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配备消防器材,确保外观完好、运行正常;消防供水不足的厂区、库区、罐区应修建消防水池、水井或水塔,确保消防用水。各种消防器材应分布合理,设置在便于取用的地方,室外消防器材应设置在防雨、防晒的箱、架、柜内。自动消防系统消防控制室应24h人员值守,值守人员不少于2人。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设置明显标识。白酒生产企业应储备能够保证白酒生产企业单体最大仓库或最大储罐一次灭火所需的抗溶性泡沫液用量的2倍储量。当两者计算值不一致时,应按两者中较大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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