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公众生活的影响。5.4.2清扫作业间隙,清扫工具摆放整齐,保洁垃圾密闭存放。5.4.3保洁时间少使用大扫把,多采用拣拾的方式。5.4.4清洁工人要根据本路段的人、车流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方式,应避开行人和车流高峰,注意作业安全。道路大面积污染需要集中清扫时,及时向交警部门反映,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5.4.5清扫作业时要随扫随收,及时清理,把垃圾倒入密闭容器内,不得乱倒。严禁焚烧树叶、杂草和废弃物。安全环卫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并有完整的作业和检查记录。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环卫作业车辆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时段作业。机扫车、洒水车车尾应有反光标志(或加贴反光膜),作业时须亮警示灯。夜间作业时还须开启示宽灯,关闭提示音乐。洒水车需在规定加水口取水。道路清扫保洁人员(含机扫车司机、随车的人工辅助清扫人员)作业时应着职业工装、反光背心,并保持着装干净、整洁。清扫保洁服务时限普扫时限:第一次清扫6:30之前完成,冬季或无路灯路段推后半小时,第二次清扫15:00前完成。保洁时限:一级二级道路保洁时间夏季每日不少于10小时,冬季不少于8小时。三级四级道路夏季每日不少于8小时,冬季不少于6小时。冲洗在前人工清扫在后的作业方式,第一次冲洗时间应在每日4:00前完成。第二次冲洗应在13:00前完成。洒水时限:早晨洒水在6:30前完成,下午洒水在13:30前完成,其它时间洒水要避开人车流高峰期。责任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由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提倡采用招投标等方式确立清扫保洁单位,委托合同中应明确服务质量标准。监督管理清扫保洁责任单位应定期进行服务作业质量分析,及时解决作业质量问题。清扫保洁责任单位应建立举报投诉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清扫保洁责任单位应按照本规范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考核,对违反本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做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