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Р十五、违约处理Р15.1 甲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Р(1)甲方不按照协议规定按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乙方有权收取滞纳金。滞纳金以合同违约款为基数按日息0.1‰(千分之一)累计收取。Р(2)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Р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Р15.2乙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Р(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则被视为延期行为,每延期一天,甲方有权扣除违约合同部分款额的0.1‰(千分之一)。如因甲方、第三方或不可抗拒因素所造成的工程延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应被视为违约。Р(2)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Р15.3其它违约责任或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Р15.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Р十六、争议处理Р16.1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天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6.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Р(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Р(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Р(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Р(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Р十七、合同生效Р合同订立时间:_ 年_ 月日Р合同订立地点:_ _Р备注:Р本合同由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别保存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