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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王龙审批意见-赣榆区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36KB

文档介绍
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危险废物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六)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该范围内现无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各类环境敏感目标。(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项目应制定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及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切实降低或杜绝项目事故风险及由此引发的环境风险。各类事故废水、消防尾水应有效收集处理,未经处理不得外排。正常生产时收集池不应存放废水。(八)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废气排气筒应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三、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一)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废水量57713m3/a,COD23.08t/a、SS7.96t/a、氨氮1.73t/a、总磷0.17t/a、总氮2.88t/a;(二)大气污染物:醋酸4.64t/a、丙酮1.77t/a、颗粒物6.21t/a、二氧化硫4.64t/a、氮氧化物16.24t/a、甲醇0.91t/a、双乙烯酮0.063t/a、醋酐0.03t/a、醋酸甲酯0.021t/a、三乙胺0.006t/a、醋酸丁酯0.09t/a、乙酰乙酸甲酯0.66t/a、VOCS8.19t/a。(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组织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五、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区环监局负责。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连云港市赣榆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11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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