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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学校安全管理职责清单》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60 |  大小:602KB

文档介绍
将安全工作纳入新进教师入职培训内容。(六)责任督学要对学校及周边安全情况实施经常性督导,发现危及师生安全的重大隐患,应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教育行政部门33教育学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九条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学校34制度建设学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学校、幼儿园、托儿所35安全设施校内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幼儿园、托儿所36活动安全学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学校、幼儿园37应急管理学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三条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学校、幼儿园、托儿所38信息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学校39安全管理学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学校40人员聘用临聘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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