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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融资部制度1-郑州银行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1118-1121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38 |  大小:206KB

文档介绍
份有限公司”;在信用证中规定保险单据为付款单据之一,或要求客户提供对货物购买了符合授信方案规定的运输保险、仓储保险的证明。若采用控制资金回笼的方式:作为付款保证的国内信用证、付款保函、三方协议、最终买家国内保理额度等规定的付款条件应与本行开立的信用证的付款条件相匹配;若上述付款保证规定以货物交付最终买方为最终买方付款条件的,本行采取措施尽可能确保货物交付,在本行开立的信用证中建议规定最终买家的货物收据为付款所需单据之一。开立延期信用证须确认其付款期限的合理性;若申请人要求修改信用证,本行应等同新开立信用证,对照授信条件的要求进行审核。若增加信用证金额应按新条件扣减额度,若减少信用证金额或期限缩短或期限延长的,在收到通知行确认受益人接受修改的电报后,方能恢复相应额度;若授信条件要求控制货权的,对单据的修改不能违反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于增加信用证金额和延长信用证期限的,如果在授信方案中要求控制资金回笼方式的,作为付款保证的国内信用证、付款保函、三方协议、最终买家的国内保理额度等都必须相应的增加金额和延长付款期限。信用证的开立、修改、付款、撤销、注销等操作按照《郑州银行国内信用证业务操作规程》办理,并注意:单证中心有权拒绝开立不符合授信额度要求或违反本行有关规定的信用证。特别注意审核:信用证的有效期,为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开证日期后6个月;信用证的付款方式若为延期付款,付款期限不得超过货物发运日后6个月;经办行在客户办妥付款、承兑手续、落实货权、保证金或融资后,单证中心凭相关手续将信用证项下单据交经办行并办妥签收手续;对于授信方案要求控制货权的信用证,在付款或确认付款时,若不能收足100%保证金,必须继续持有货权单据或落实提单(运单)换仓单。付款融资业务流程管理付款融资,是指信用证付款到期日,本行凭贸易单据给予信用证申请人短期融资的业务。付款融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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