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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传资料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19 |  大小:52KB

文档介绍
指某一个国家整体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具有某种独立性的成员单位(邦、州、共和国等)联合组成的联邦国家或国家联邦的国家结构形式。复合制国家又可分为邦联制和联邦制国家。二十、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什么?其特点有哪些?我国采用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在我国特定的国情下,有下列自己的特点:(一)我国没有实行一般意义上的地方自治制度,中央与地方除分别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力外,它们之间是一种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地方在法律上不具有与中央平等的地位和资格;(二)在单一制下,为处理多民族之间的关系,特别是照顾少数民族自身的特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治权;(三)在单一制下,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香港、澳门实行“一国两制”,建立特别行政区制度,允许特别行政区实行与国家其他地区不同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二十一、什么是行政区划?确定行政区划的原则是什么?行政区划即行政区域划分,属于国家结构的范围,也是国家领土结构。国家按照经济发展和行政管理的需要,把全国的领土划分为大小不同、层级不同的部分,并设立相应的地方国家机关,以便于管理。我国确定行政区划采用的原则是:(一)便于人民群众行使国家权力的原则;(二)有利于各民族之间团结的原则;(三)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原则;(四)照顾历史状况的原则。二十二、我国宪法是如何进行行政区划的?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行政区划基本上是三级制,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县、县级市),乡(民族乡、镇)。有的省、自治区下设自治州、市,而州、市下属的自治县、县或区又设乡、民族乡、镇的,属于四级制。(一)一般行政区域单位: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特别行政区: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特别行政区,我国目前有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二十三、什么是国家象征?国家象征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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