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乙方进场人员必须认真进行安全教育,施工作业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昆山市有关安全及现场管理规定。3、乙方承担施工安全的责任,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各种人身伤害、安全事故(含施工不当造成的第三者伤害),其经济顺失及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七、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1)提供技术交底;2)负责施工生产有关工作的协调;2、乙方责任1)负责按有关交底和现行的《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并作好自检工作,确保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2)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清洁,并及时清除垃圾及杂物。八、工程款支付1、在施工期间,按月发放工人的生活费,生活费标准500元/人.月;2、工程量全部完成经验收合格后的一周内办理分包结算,甲方付结算价款的80%;3、2007年年底前,甲方付至结算价款的95%;4、剩余5%作为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一周内一次付清。九、工程保修本承包项目的保修期为一年,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算,在保修期内,乙方自接到甲方维修通知的两日内应派员维修,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它施工队伍维修,造成的维修费用如属乙方维修范围内的,则从乙方的保修金中直接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十、违约1、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500元;2、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乙方除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外,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对乙方给予经济上的处罚;3、分包工程项目质量,如不能通过验收,乙方除无条件的返修至合格外,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4、若乙方工期、质量、现场配合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十一、乙方应按照甲方关于质量、安全/职业健康及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组织施工,做好防护工作。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承包范围内工程量完成并结清工程款后自行失效(保修条款除外)。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签订时间:二○○七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