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资料必须存档,市疾控中心将定期组织检查,疫点村(单位)广播和传单宣传落实率100%。五、疟疾防制工作(一)提高血检率,抓好发热病人血检和疫情报告工作。各镜检站血检数量不低于辖区人口2‰,其中不明原因发热病人不低于0.5‰,5月-10月份血检人数不低于年血检总人数的80%,其余月份血检人数占全年血检总人数的20%。血涂片送检复核率不低于血检人数的5%。同时做好“疟疾血检登记”并保留血片(阴性血片也要保留)备查。各医疗机构每月30号前将当月的血检情况上报市疾控中心传防科,各医疗单位发现疟疾病人要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并上报相应的血片,以备复查。(二)抓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特别是往返国内外高疟区的流动人口的登记、监测和不明原因发热人员的血检工作,从而降低这部分人群的漏检率。(三)加大健康教育力度。要结合4月26日“全国疟疾日”,举行丰富多彩的疟疾宣传活动。5月10日前上报宣传活动总结。拟定于5月对健康教育宣传效果进行群众和中小学生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调查。六、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人粒细胞无形体病监测和防控工作【疾控中心传染病监测工作计划】(一)继续做好病例监测以及宿主动物、媒介监测等。要配合疾控中心对2013年新发病例按照以1:3配对比例全部开展危险因素调查,了解传播途径及发病的相关危险因素。(二)加强健康教育,落实预防控制措施。要积极、广泛地进行防病知识宣传,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行环境清理,必要时采取灭杀蜱等措施,降低环境中蜱等传播媒介的密度。七、狂犬病防治工作1、继续完善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建设,规范暴露人群处置和监测。按照卫生部和卫生厅的文件要求,深入开展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的规范化建设,继续开展暴露处置门诊的技术培训和督导检查,对达不到暴露处置门诊要求的门诊进行整改或调整。要按照《***狂犬病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做好暴露人群的登记、统计和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