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国京建住[2008]226号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购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准入标准及已购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补交比例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8〕8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本市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准入标准及已购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补交比例通知如下:一、本市城八区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年收入、住房及总资产净值须符合以下标准:家庭人口家庭年收入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家庭总资产净值3人及以下8.8万元及以下15m2及以下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11.6万元及以下15m2及以下76万元及以下二、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准入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居民收入、住房及房价等情况对准入标准进行调整并公布。各远郊区县可参照本通知,结合各区县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准入标准。三、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应按照市有关部门公布的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和限价商品住房价格之差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交纳比例为35%。特此通知。二00八年四月八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8]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六日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建立分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规范本市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