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确定农村居住点数量、布局和规模,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对农房建设的基础性指导地位,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实用性、稳定性和经济性。因地制宜地采取原拆原建、异地转移等各种方式,全面加快农村危房户、地质灾害隐患区农户等安居型建房和住房困难户、旧房户等改善型建房。Р2.整合资金,集中攻坚,要把危旧房改造项目与新农村建设、移民避险搬迁、灾后住房重建等各类项目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相关惠农政策衔接和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Р3.科学实施,集约用地。坚持引导、规范和整治相结合,切实解决农民建房难、农村建房乱问题。完善宅基地管理机制和退出机制、流转机制,促使农村危旧房改造和新型农户住宅有机结合,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Р4.政策鼓励,农民自愿。以引导农民合理用地、依法建房为导向,在农村危旧房改造政策上体现“四个鼓励”:鼓励原拆原建、鼓励使用空闲地建房、鼓励异地跨区域建房、鼓励农民公寓式建房。同时,农民是建房的投资主体、实施主体、受益主体,必须尊重农民意愿,保证农民在危旧房改造中受惠得益。Р5.加强宣传,大力扶持。要充分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进一步统一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要制定相关政策补助措施,对自愿按要求完成危旧房改造的农户实行补助,同时继续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切实增强广大群众改造危旧房的信心,努力在农村中营造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浓厚氛围,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危旧房改造工作的积极性,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政策对农村广大群众开展危旧房改造的吸引力。Р6.加强协调,联手推进。要加强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由市政府牵头,国土和建设部门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各司其职,形成农办、民政、建设、国土等多部门联手推进机制,为引导农民建房提供优质、优惠的服务和宽松的环境。乡镇党委、政府要把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狠抓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