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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朱家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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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支付给县财政专户。竞得人在出让矿区外的建筑物及输电线、道路等处置,由竞得人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协商解决,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具体情况请咨询德安县矿产资源管理局。2、鉴于出让矿区范围内包含原有注销采矿权范围,为更好地做好矿区范围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竞得人必须严格执行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并按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和土地复垦保证金。3、德安县人民政府对县域境内公路货车运输超载超限治理和采石矿山限量生产有相关规定,制订了相应管理办法,矿山矿产品因超载运输而致使停产停工造成损失的情形,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后果。4、该矿的开发应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5、所开采的矿产资源优先保障本地建筑市场使用。六、其他有关事项(一)、矿山用地矿山用地应按照该矿山的开发利用方案严格执行,矿区范围内不得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按照该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设计功能要求,需在矿区外建设排土场、机修等仓库、空压机房及工业场地的,应取得国土等部门批准,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批准手续。(二)、采矿权风险提示: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其储量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价款评估报告等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并经主管部门备案,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三)、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必须依法从事采矿活动,严格按照《江西省德安县朱家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发利用方案》要求进行采矿作业,遵循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矿山环境保护等工作,防止水土流失,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四)、矿区服务年限结束后,采矿权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对矿区土地复垦、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履行完毕相关法定义务后,办理矿山闭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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