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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固体废物环境税制度设计的问题与建议-环境生态论文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24KB

文档介绍
,才能充分发挥环保部门的专业优势和税务机关较强的征管能力。建议明确“产生者负责主动如实申报纳税,第三方机构负责审核,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环保部门负责核定退、免税额,税务、环保部门联合对偷税漏税行为进行稽查执法”的责任划分原则,避免造成税务、环保部门为违法企业担责的情况。固体废物环境税制度体系也不可一蹴而就,需要有计划地分步推进。首先,通过环境税法确定各项基本制度、各方责任和罚则。其次,通过国务院条例或者授权环保、税务部门研究后报国务院确定固体废物环境税具体实施的对象、税目、税额,逐步扩大固体废物征收范围。此外,还要同步加强配套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环保和税务部门人员及工作经费。例如,固体废物环境税的相关核定工作可以充分依托各地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机构的专业力量,而不是主要从事水、气排污收费工作的环境监察队伍。借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审核的经验,有必要建立配套的信息管理系统和推行第三方审核机制。实现固体废物环境税专款专用固体废物环境税收入在使用上应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一是可以使固体废物环境税的推行减少来自各方的阻力,当公众确信缴纳的税款将用于固体废物无害化和资源化时,才会减少对政府增加征税的疑虑。二是可以充实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资金,通过给致力于污染减排和提高资源利用率技术研究的企业政策和经济方面的支持来带动其研发低污染、低耗能的环保产品,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标。三是收入支出对应关系直接,既保障相应的核定和监管工作投入,又便于公众监督。结语我国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法律体系、管理及技术支撑方面的不足制约着固体废物环境税的征管工作。固体废物自身的污染特性决定了固体废物环境税制设计必然与水、大气污染物环境税制存在显著差别,不可机械照搬水、气污染物排污收费的做法,而是要建立在充分理解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特点的基础上,才能形成有效的倒逼机制,从而推动我国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与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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