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不到位。整改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管委会),盟国土局、交通运输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国土、交通、交管、消防等部门要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要限时完成整改,并强化跟踪督办力度,确保隐患按时完成整改。立行立改、长期坚持。3、“打非治违”工作不到位。整改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管委会),盟安监局、盟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加强部门协作机制和“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对发现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和责任追究,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定格处罚。立行立改、长期坚持。4、公用事业领域安全监管不到位。部分地区地下管网档案资料不全,燃气管道底数不清,施工作业挖断管道事件时有发生。整改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管委会),盟住建局。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对辖区内燃气管道底数开展摸排工作,建立台账,并加强对城镇施工工程安全监管,杜绝施工作业中对燃气管道破坏的事件发生。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五)安全基础能力建设不到位。1、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不到位;盟市、旗县(市、区)未制定关于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的实施方案;部分盟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未涉及职业病“防”、“保”、“治”三项内容,不能体现“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整改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管委会),盟安监局、发改委、卫计委、人社局。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2017年9月10日前,按照《锡林郭勒盟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锡安委会发〔2017〕10号)要求,完成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2017年12月31日前,发改部门牵头,安监、卫计、人社部门配合,重新修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