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务处要派专人负责。负责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偷工减料,否则将追究其责任。 3、维修工程的验收亦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房产的管理,按照县国资办制定的管理办法予以实施。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七章固定资产中主要设备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主要设备是指原值较大,维修和保养要求极高,在专业中占据重要地位的设备。主要设备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教学实训正常开展,是固定资产管理的重中之重。本办法的其他相关条款对主要设备同样适用。 第二十八条主要设备的现场管理(主要指实训中心)如使用、维护保养、事故处理、零部件更换等由实训处负责提出计划,总务处协助实施,及时将资料归档。 第二十九条对主要设备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主要设备指原值较大,保养、操作要求高的设备。如数控机床、汽车、汽修及电子电工的教仪等。主要设备每台必须建立一个档案袋: (1)设备卡片(产地、原值、供货单位、出厂编号等) (2)设备维修记录(维修时间、维修人员、部位、零件更换) (3)事故记录(事故原因、责任人,损坏程度、相关领导签名) (4)使用保养记录(开机时间、润滑、加油、更换机油、操作者签名) (5)主要设备故障维修申请表(填写故障原因等) 第八章 固定资产的变动及报废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变动是指固定资产因产权转移、毁损、报废等所引起的资产数量的增减。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相应地增减原值: 1、根据有关法规、政策,进行资产重新评估的价值与原帐面价值不符的; 2、成套设备或房屋、建筑物,因部分毁损或拆除的,须减少该部分价值,但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装饰修缮等所发生的费用,不增加固定资产原值; 3、报损、报废的固定资产,待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作相应的减值处理;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总务处核实后,报教育局和县国资办申请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