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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38KB

文档介绍
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9、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说明1、申请内资企业登记和备案的,可登录“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下载相关表格。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3.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行政机关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决定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5.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不提交本项材料。6.税务机关出具清税证明。未涉及纳税义务的,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未涉及纳税义务证明。7.营业执照正、副本。8.公章。公章已缴交公安机关或其他部门的,提交收缴证明。注: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2.第4项材料按照《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3.第8项材料中,其他部门出具的收缴证明,一般指申请人上级部门出具的收缴证明,如银行、保险企业注销时公章由其上级部门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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