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五条;改造模式五种;造林技术要求六条;抚育管护三条;验收;档案管理。3.编制过程编写人员在接到《退化防护林改造技术规程》立项批复文件后,收集、查阅并整理了干旱、半干旱地区有关农田防护林改造、低效低质林改造、低产林、低效防风固沙林等方面的论文近50篇。其中,关于人工低价林分形成原因,主要有树种选择不当、苗木和种条质量不良、林分密度过大、经营抚育管理比较粗放等。改造措施主要有选用严格进行树种选择、深沟大坑整地、良种壮苗、补植改造、封育改造、更新改造等。同时,查阅了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LY/T1690-2007]、杨树低产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DB15/T708—2014]等相关文件,并认真学习了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退化防护林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林造发〔2014〕194号),深刻领会“意见”精神,即要和“意见”的具体要求和原则保持一致,又要突出内蒙古自治区退化防护林改造的实际,并结合编写者已有的相关研究成果,在现地考察、调研的基础上,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和具有可操作性的原则起草了本标准,经过多次修改形成了《退化防护林改造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内蒙古林业标准化委员会,通过自治区林业厅下发文件(内林科函〔2016〕238号),征求内蒙古各盟市林业部门的修改意见,2016年7月共收到6个部门的反馈意见,我们对其归类,共计35条,其中我们采纳17条,不采纳10条,并进行了说明。在采纳上述修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新的征求意见稿,拟进行网上征求意见。4.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以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无5.与有关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关系没有与有关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冲突部分。6.对该标准的建议根据退化防护林改造技术特点以及防护林的生态公益性,本标准建议为推荐性标准。《退化防护林改造技术规程》编写组201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