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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城广告委托合作合同(开发商与广告公司合作范本)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27KB

文档介绍
方支付人民币捌万元(小写:80000元);2004年10月31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拾贰万元(小写:120000元);2005年1月1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陆万元(小写:60000元);2005年3月31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陆万元(小写:60000元);2005年5月31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捌万元(小写:80000元);2005年7月1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人民币拾万元(小写:100000元);。其它约定甲乙双方建立例会制度,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总结,并对下月(或下一阶段)工作进行计划、安排。具体时间另行约定。无论甲方是否委托乙方操作涉及第三方的项目,乙方均有义务组织、联络、协调、跟进、监督涉及第三方的项目。甲方拥有乙方关于本项目及开发商的所有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但乙方可以用于宣传自身及评奖。甲方如对乙方服务不满意,有权终止本合同,但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并按实际服务时间结清应付乙方费用;乙方如对甲方不满意,有权终止本合同,但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并在本合同正式终止前全力完成双方约定的工作,向甲方提交全部工作成果(含电子文档),以保证甲方相关工作的顺利延续。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其及时纠正。如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经济、声誉等损失的,应向守约方进行赔偿;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甲方要求的服务项目,逾期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但由于甲方原因导致逾期,甲方应按本合同正常付款。甲方付款逾期超过7日,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额0.1%的滞纳金。其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可申请仲裁直至到法院提起诉讼。甲乙双方均应服从最终裁决。本合同2004年4月22日签署于杭州。浙江凤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新天地广告有限公司代表人: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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