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后支付管理费用的10%。受托人应在每年年初将付款申请上报委托人,经委托人审核无误后于次月支付。年末考核结束后,按考核结果,调整运行养护管理费用(多退少补)。8、目标考核(1)考核依据:《三铺湖排涝泵站运行维修和管理考核办法》见附件一。(2)考核方式:考核主要采用日常工作现场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形式进行。《三铺湖排涝泵站运行维修和管理考核办法》为规范三铺湖排涝泵站运行维修和管理工作,根据《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和蚌埠市淮上区水利排灌管理站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第一条考核范围蚌埠市三铺湖排涝站运行养护管理。第二条考核方式2.1发包人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对运行、维修养护的工程项目进行考核。2.2考核原则上按季度进行,下一季度开始的14日内由考核小组对运行养护管理单位上一季度的运行养护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报给运行养护管理单位。特殊情况下,如对某些事故进行调查过程中,在确定相关责任之后再行考核通报。考核结果作为运行养护管理支付依据。2.3考核主要采用日常工作现场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形式进行。第三条考核标准考核小组成员对运行维修和管理单位的考核项目分为组织管理(14分)、汛期控制运用与安全管理(14分)、工程观测与检查(15分)、设施设备养护管理(57分)四个方面进行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小组成员按评分标准(详见附表)分别进行打分(扣分),再取算术平均值,最终考核得分为100分减去考核扣分的算术平均值。第四条考核评价综合考核得分考核结果90分(含)以上优良80(含)-90分合格80分以下不合格第五条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与运行养护管理经费挂钩。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运行管理经费按当期运行管理经费的100%拨付;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扣减当期运行管理经费的20%。第六条本办法由蚌埠市淮上区水利排灌管理站负责解释。第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