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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醉驾处罚及案例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15KB

文档介绍
3月29日,家住北京的张先生宴请朋友集会,没成想老友顾先生在宴席上喝多了,回家时还坚持驾车,途中撞上护栏,不幸身亡。就在张先生因为痛失好友而自责的时候,突然接到了法院传票,原告竟是顾先生的家属。顾先生家属坚持认为张先生因为没有及时阻止好友醉驾,在这起事件中也负有责任,于是把张先生告到法院,起诉张先生索赔17万元。目前北京顺义法院已受理此案。依照我国现有的法律,人们是否需要因为未能阻止好友醉驾而承担责任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认为:顾先生的家属提起的民事诉讼,在法律上是有根据的。因为顾先生的死亡是来自于他酒后驾车,他是在张先生宴会上喝了酒,这就意味着张先生宴会上喝酒行为是导致顾先生酒后驾车造成死亡的原因之一,在他们之间有因果关系,而张先生应当预见到这种危害后果有可能会发生,他出于过于自信或者疏忽大意而没有注意到,他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所以,顾先生家属的起诉应该说在法律上还是有根据的。另外,有人问:在酒桌上和顾先生一起喝酒的那些人,他们明明知道顾先生需要开车,但是没有制止他饮酒的行为,他们应该负担怎样的民事或者刑事的责任呢?洪教授认为这个就要讲相互之间有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从本案来看,主要还是因为张先生自己有喜事,举行了一个宴会,然后邀请自己的亲朋好友共同庆贺,从这个角度讲,张先生对于他所邀请的客人负有保障他们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义务,至于他邀请来的客人之间,在宴会上面相互祝酒、相互表达喜悦的心情,这个从法律上讲,还不构成相互之间彼此有注意对方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法律上的义务。因此,就本案来看,对顾先生的死亡,负有法律上的责任应该就是张先生,不涉及到其他的参加宴会的人。通过这起案件我们应该从中吸取哪些教训?最后,我们每个人人都应当注意做到这样一个基本要求,喝酒就不开车,开车就不喝酒。而且共同饮酒人、为饮酒提供场合的人以及乘坐饮酒人驾车的人都有一个义务:阻止饮酒的人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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