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机技术验证和不同装备的对比试验工作,对所购装备的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进行评价。5、11月上旬,进行无人机植保飞防试验示范工作总结,提交无人植保机试验考核报告和植保飞防试验示范情况登记表。6、11月下旬,县农机局组织对项目承担单位(人)进行项目验收,出据验收报告,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同时,向市级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绩效考评申请。六、保障措施1、加强项目管理工作。各项目县农机局要根据省局下达的项目计划任务清单文件和省站的《实施方案》,编制本县的项目实施方案,要成立项目领导组和技术组,明确职责和任务,明确项目时间和进度。项目县农机局要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相关协议,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管,项目装备购置补助比例不得超过80%,及早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工作。要加强项目档案管理,无人植保机购进后要进行标识管理(标识方法:NJTGSFYJ2018-*1),装备的作业量和试验示范情况均要留存相应的档案记录。2、积极开展宣传示范工作。在项目试验示范区建立醒目标志牌,宣传推广无人机植保飞防技术及项目主要内容。在病虫害防治关键期,各县农机局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开展无人机植保现场作业观摩活动,发挥示范区的示范带动效应,扩大影响,正确引导有条件的农场、合作社、种植大户等组织,尝试开展或接受无人机植保飞防作业服务。3、认真开展试验示范工作。在病虫防治的关键时期,要安排农机推广技术人员和飞控技术人员在试验区,认真开展无人机植保病虫防治试验示范工作,高质量完成对无人植保机的先进性、适用性和可靠性的试验验证工作,认真填报无人机植保飞防试验示范情况登记表,科学评价无人植保机的作业性能。4、及时上报项目工作动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目县要结合工作进度,按季度上报项目进展情况、飞防作业情况、项目完成情况等工作动态。对试验验证过程中出现的装备故障和操作性、技术性问题,要及时向省站和厂家反馈,及早解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