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之间,有关技术和其他涉及比赛信息的顺畅交流。8.检录主裁判监督运动员从准备活动场地到比赛场地之间的通行,以确保在检录室检录后的运动员根据该项目预定的开始时间到达比赛现场并做好准备。9.如果一名运动员同时参加一项竞赛和一项田赛或多项田赛,有关裁判长每次可以允许该运动员在某一轮比赛中,或在跳高和撑杆跳高的每次试跳中,以不同于赛前抽签排定的顺序进行试跳(掷)。10.运动员不得在比赛场内拥有或使用录像机、盒式录音机、收音机、CD机、无线通讯机、移动电话或类似装置。11.对运动员的参赛资格提出抗议,必须在运动会开始前向技术代表提出。12.如抗议涉及某项比赛的成绩或进程,则应在正式宣告该项目成绩后的30分钟内提出。13.除了全能项目之外,任何起跑犯规的运动员将被取消该项目的比赛资格。14.如果运动员人数超过12人,可将他们分成两组同时起跑。大约65%的运动员为第一组,在常规起跑线处起跑。其余运动员为第二组,在另一条弧形起跑线处同时起跑,该起跑线画在外侧一半跑道上。第二组运动员应沿着外侧一半跑道跑至第一弯道末端。15.跑进和走进的方向应为左手靠内场。分道编号应以左手最内侧分道为第一分道。16.测量径赛项目风速时,风速仪应置于直道一侧,靠近第一分道,距终点线50米。风速仪的高度为1.22米,离跑道边沿的距离不超过2米。17.计时应从发令枪或经批准的发令器材发出的闪光或烟开始。18.部分获全场在场外举行的径赛项目,除非时间为整秒,成绩应该判读到较差的整秒,如马拉松2:09:44.3应进位成2:09:45。19.选择排列前4名的运动员或队抽签排定3、4、5、6道;选择排列第五、第六名的运动员或队,抽签排定7、8道;选择排列后两名的运动员或队,抽签排定1、2道。20.最短时间间隔为:200米及以下各项项目为45分钟;200米以上至1000米各项目为90分钟;1000米以上各项目不在同一天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