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私家车,严禁乘坐无证、无照人员驾驶的车、船等交通工具;在野外工作期间一律禁止驾驶车、船等交通工具,以确保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第八条导师必须对外出实践活动做好安全预案,特别是对一些交通通讯条件差、自然或社会环境复杂的特殊地区要做周密的安排。原则上不允许研究生独自从事外出科研(专硕实践)活动,两人以上的应指定负责人。第三章外出期间的组织管理工作第九条外出实践所需的物资、重要文件、贵重仪器设备和现金应由指定的负责人调度管理;所采集的标本、样品和重要的资料应有专人保管,清点造册。防止火灾、雨淋、丢失、盗窃、损坏等事故的发生。第十条到达实践地区后,应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取得地方政府和有关机构的支持和帮助。涉及敏感地区的调研实践活动,必须事先征得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同意。第十一条外出实践活动原则上应按预定的区域、路线、内容开展,并与导师随时或定时(每周至少沟通一次)保持联系,通报情况。若临时改变活动区域和路线,必须及时向导师汇报。第十二条外出实践过程中进入环境恶劣、复杂的区域时,必须随时了解当地气象、地理、治安等有关情况;野外宿营时必须选择地理环境安全的地点,出现险情应及时组织疏散和转移;尊重地方民风、民俗,执行地方政策法规。第十三条雇佣民工和向导时,应请地方相关部门推荐择用,原则上不得自行雇佣。第十四条外出期间要注意饮食(水)和个人生活卫生,防止食物(水)中毒和疾病发生。第十五条外出期间如果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必须保持冷静,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学校报告。第十六条外出人员调研实践工作结束后必须立即返回学校,回校后及时向导师和所在学院报到。第十七条凡违反本条例,在外出工作期间造成不良影响、造成事故的调研实践团队或个人,责任自负,并将根据事件的性质、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对触犯法律者,按法律程序追究其责任。注:研究生外出实践前必须认真阅读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