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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家庭旅馆消防安全基本条件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36KB

文档介绍
可燃构件上。   六、建筑消防设施   1.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楼梯间、疏散走道和公共活动场所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2.设有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家庭旅馆和经营层数超过三层且仅设一个安全出口的家庭旅馆,应在每间客房和走道等公共部位设置点式独立火灾报警器。   3.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手提式灭火器。   4.经营层数超过三层且仅有一部疏散楼梯的家庭旅馆,客房内每个床位应配置1具自救呼吸器。   5.家庭旅馆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消防软管卷盘的设置要求:   1)消防软管卷盘的布置应保证一股水流能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其安装高度应便于取用;   2)消防软管卷盘可与生活给水系统连接;   3)消防软管卷盘的栓口直径不应小于20mm,配备的软管内径不应小于19mm,软管长度不应大于25m,水枪喷嘴口径不应小于6mm。   4)消防软管卷盘的射程不应小于6m。   6.建筑消防设施应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和操作说明。   七、消防安全管理   (一)家庭旅馆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确定家庭旅馆业主为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4.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二)家庭旅馆业主及从业人员应当做好每日的防火巡查工作,禁止旅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宾馆客房。特别要注意对开关、电线、电器的常规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三)家庭旅馆应当结合场所实际情况制定灭火和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   (四)严格落实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家庭旅馆应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要求和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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