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措施,消除或减少密闭空间的职业病危害以满足安全作业条件;7.1设置密闭空间警示标识,防止未经准入人员进入;7.2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前,用人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和评价;7.3用人单位制定和实施密闭空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控制措施、密闭空间准入程序和安全作业操作规程;7.4提供符合要求的监测、通风、通讯、个人防护用品设备、照明、安全进出设施以及应急救援和其他必须设备,并保证所有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劳动者能够正确使用;7.5在进入密闭空间作业期间,至少要安排一名监护者在密闭空间外持续进行监护;7.6按要求教育准入者、监护者和作业负责人。7.7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呼叫程序,防止非授权人员擅自进入密闭空间进行急救;7.8进入封闭的灭火气体储瓶间应先通风,确认安全时方可进入,严禁盲目施工;7.9如果有多个用人单位同时进入同一密闭空间作业,应制定和实施协调作业程序,保证一方用人单位准入者的作业不会对另一用人单位的准入者造成威胁;7.10制定和实施进入终止程序;7.11当按照密闭空间管理程序所采取的措施不能有效保护劳动者时,应对进入密闭空间作业进行重新评估,并且要修订职业病危害防护控制计划;7.12进入密闭空间作业结束后,准入文件或记录至少存档一年。8安全作业操作规程8.1密闭空间作业应当满足的条件:配备符合要求的通风设备、个人防护用品、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8.2隔离密闭空间注意事项;封闭危害性气体可能回流进入密闭空间的其他开口;8.3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害气体、尘埃或泥土、水等其他自由流动的液体和固体涌入密闭空间;8.4强制通风:为保证足够的新鲜空气供给,应持续强制性通风;8.5通风时应考虑足够的通风量,保证稀释作业过程中释放出来的危害气体、物质,并满足呼吸供应;8.6强制通风时,应将通风管道伸延至密闭空间底部,有效去除大于空气比重的有害气体或蒸汽,保持空气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