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道、交通路、石城路、长征北路等工期要求:开工时间:2011年4月26日竣工时间:2011年4月27日总工期:共1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施工范围内拆除所有已经废旧废弃的电杆,并恢复平整其路面。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要求的时间无条件返工,直到符合要求,并承担返工费用。工程造价本工程拆除闲置电杆按包干价800元/根(已包含拆、装、吊、运、卸费用、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及税金等),工程造价根据实际签证工程计算。工程量由甲方工作人员现场签证为准。甲方责任甲方责任施工现场及本次工程相关的协调工作,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乙方责任乙方认真按照质量要求和工期安全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安全文明施工及责任乙方应执行国家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要求,并加强施工现在的安全文明管理和宣传,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若发相关安全责任事故概由乙方负责。工程款结算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乙方编制工程决算(一式四份,甲方保留三份),经甲方和区财政局部门审定后支付。施工结束后,甲、乙双方会同区财政局部门工作人员对施工范围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进行验收。违约责任(一)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工期内如期完成。如未完工,甲方按1000元/日进行处罚,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自行责任。乙方保证施工范围内拆除能够拆除的废旧废弃电杆。如验收发现能够复合条件拆除的未拆除,未拆除的工程量按合同单价的3倍在工程决算造价中予以扣除。乙方按照国家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要求组织施工,甲方在现场管理中发现乙方违反相关规定,将按1000元/次进行处罚,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自行负责。本合同未经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六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章):乙方(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合同订立时间:201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