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毕业生实际缴纳学费证明(仅限用于申请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我校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制:年)积极响应江苏省赴苏北基层单位就业号召,拟到单位就业。为配合其申请学费补偿,经查实,该生为全日制普通高考录取学生(统招研究生),且不属定向或委托培养,在校期间应缴学费元,实际缴纳学费元(分学年缴纳)。我校承诺对上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校财务部门名称:;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学校名称(盖章):部门负责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注:1.申请学费补偿的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如果不能出具完整的学费收据原件,则必须持劳动(聘用)合同到原就读学校出具本证明;2.本证明必须加盖高校财务处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章(院系和其他部门公章无效);3.本表可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地址:http://aid.ec.js.);4.专科转本科毕业学生,其专科和本科阶段学费证明的“学历”填写“专转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