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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责任单位认定流程图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36KB

文档介绍
查报告》市国土局根据鉴定单位提交的报告出具《地质灾害责任单位认定书》BSZN-1501257000-2017地质灾害责任单位认定办事指南(简版)(行政确认)临沧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6月8日发布一、办理依据行政法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2003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责任单位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后认定。对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申请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二、办理条件临沧市域范围内受灾区、县(区)受地质灾害影响的相关方(受威胁户、受灾户、被要求承担治理任务的单位或个人。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受理地点:临沧市法制园区市政协办公楼2楼地质环境科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乘车方式:无直达公交车,乘坐出租车或者步行申请材料序号提交资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档份数1地质灾害责任单位认定申请书原件纸质1五、审批时限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六、审批收费不涉及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审批结果:《地质灾害责任单位认定书》送达方式:直接领取临沧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科八、咨询及监督渠道咨询电话:临沧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科,咨询电话:0883-2128779;地址:临沧市法制园区市政协办公楼2楼。监督电话:0883-2122663,驻临沧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组,通讯地址:临沧市法制园区市政协办公楼2楼。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服务大厅及下载地址:http://ynzwfw.yn./—“政务服务网上大厅”—“行政征收”—“地质灾害责任单位认定”。直接领取: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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