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机构基本情况表中介机构名称营业执照号码税务登记号码批准设立日期年月日注册资本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承担认定工作当年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负责人姓名电话联系人姓名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办公地址郑重声明:谨此保证,本机构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对中介机构规定的条件要求,所填报内容真实、完整。单位盖章主任会计师、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签字):年月日注: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应由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