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党课必须定期进行,一般情况下,每三个月上一次党课。如果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减上课次数。党员(含预备党员)必须自觉参加党课学习,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或缺席。(二)检查要点采取抽查的形式,以查阅资料为主。1、“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2、党支部和党员发挥作用情况。包括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参与各项中心工作和党员履行义务情况等。3、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落实情况。三重一大监督检查篇三:违反三重一大检讨“三重一大”工作(一)监督检查1、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实施作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体系,切实加强对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检查指导和监督考核。2、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将企业领导人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作为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重点内容,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及时向企业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3、“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作为企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和巡视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在适当范围内公开。4、对未经公司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纪检监察部门应及时向上级党委和纪检组织报告。(二)责任追究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追究其责任: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及时通报的;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