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未经监理批准而贸然施工,已出现质量下降或不安全倾向;6.3.10、对承建单位在施工中出现的不合格项,分为处理、停工处理、紧急处理三种,严格按提出、受理、处理、验收四个程序实行闭环管理,对不合格项将跟踪检查并落实;6.3.11、发生质量事故后,专业监理工程师首先报告总监,由总监发出停工令和质量事故通知单报告业主,督促施工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参加质量事故的分析并提出监理意见,审查处理方案,事故处理后进行验收签证;6.3.12、重视设备缺陷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向电厂主管部门反映,协助承建方制定处理方案并落实,对无法在现场处理的缺陷建议业主要求供货方来人处理,并落实处理后质量标准;6.3.13、检查工程配合和工程衔接按对土建施工单位和安装单位在工序交接和交叉作业中所出现的不协调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并向总监报告;6.3.14、参加质监中心站主持进行的重要阶段性监督检查,按其下达的拉开质监大纲进行预检,提出报告,发出整改通知,在确认整改合格后,参加和配合正式检查;6.3.15、根据需要参加业主或总监每周主持召开的综合协调会,协调解决现场各承建单位及设备供应、图纸供应存在的问题,按网络计划检查安装进度滞后影响合同工期时,应进行分析,提出责任归属,报总监理工程师,对承建单位提出的有关问题,要及时给予答复;6.3.16、审核承建单位申报的实物工程量完成情况及其质量状况,将信息反馈于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投资控制;6.3.17、经常进行现场巡检,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月底进行考核,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并检查督促实施,对于安全状况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当出现危及人身安全时,口头责令停工,立即向总监报告,妥善处理,在出现安全事故后,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6.3.18、审查分部试运大纲及调试网络计划,并根据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参加对调试大纲和调试方案的讨论审查工作,提出监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