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本合同一式陆(6)份,甲方持贰份(2)份,乙方持肆份(4)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合同内容。本合同中合同各方的某些义务,包括保密条款,在本合同终止或有效期之后仍对合同各方具有约束力。任何与本合同相关但未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将由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对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甲方与乙方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甲方与乙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方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双方同意,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法定地址甲方:中国共产党郑州市二七区委员会宣传部地址:?政通路85号联系人:彭涛电话:135234930320传真:0371-68186105邮编:450000乙方: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甲133号联系人:茅盾电话:010-66504535传真:010-66504655邮编:100032(以下无合同正文)甲方:乙方:中国共产党郑州市二七区委员会宣传部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