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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19KB

文档介绍
3、党员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的时候,应向党委(总支)或党支部、党小组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缺席。因外出时间较长,应在行前告知所在党支部、党小组,回来后及时汇报。党员领导干部要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中,坚持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充分体现党内生活的思想性、原则性。特别是在生活中,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开展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以实际行动带动组织生活会的开展。4、党委(总支)和党支部、党小组都要认真记载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情况,作为考核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3】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是指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单位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又要参加党委(党组)定期召开的民主生活会。1、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务高低,都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内不允许有特殊党员存在。2、党员领导干部每月至少要参加一次党小组会,每季至少要参加一次支部党员大会。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要主动向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3、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党委(党组)定期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会前要按上级要求认真做好准备,会上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4、党员领导干部所在党支部、党小组要尽可能选择党员领导干部能够参加的时间召开组织生活会,并要提前发出通知,保证党员领导干部按时参加组织生活。5、党员领导干部要把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作为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的一项措施,妥善安排好工作,确保按时参加组织生活。6、党员领导干部所在党支部,党小组要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如实记载,按时填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报告单》、《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公示单》,并经党员领导干部本人签字后在所在单位公示。7、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纳入机关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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